生活中的規則 / 質疑信念 / 使用分級過的任務

u  生活中的規則(rules for living)
Beck建議治療師不該像理情治療師一樣只專注在生活中的「一定要」(譯註:金科玉律、musts)或是那些不理性的想法,而是應該要處理個案生活中的規則(rules of living)(也就是個案整個的人生哲學)(entire philosophy of life)
理情治療師也會在引導辨識(identifying)、面質(confronting)、質疑(disputing)非理性想法時,會比較直接使用強力的介入法(forceful approach)Beck認為,治療師應該要與個案建立起合作的關係,彼此之間交互探索個案的信念,藉此找出那些導致認知扭曲(cognitive distortion)還有過度概化(overgeneralizations)的信念。

u  質疑信念(disputing beliefs)
在這兩種治療的介入方式(intervention)中,對於重新思考(rethinking)的過程是不同的。對於理情治療師來說,他會很快地識別出個案生活中的「一定要」(musts),並評估這些想法(thoughts),然後就接著質疑這些「一定要」。在這個過程中,治療師本身的生活哲理(philosophy of life)會造成很大的影響。而Beck則是比較傾向使用歸納式問法(inductive questioning)還有蘇格拉底反詰法(Socratic dialogue method,或蘇格拉底詰問法)。在這種詰問法中,治療師會幫助個案識別出自己的想法(thoughts),並幫助個案找尋支持自己的信念所需要的證據,而個案就可以與治療師一起合作找出方法來修正(correct)或改變這些想法(thoughts)。之後治療師才會向個案提議一起來評估這些信念(beliefs),另外在某些可能的情況下就會考慮試著改變他們的生活哲理。


u  使用分級過的任務(graded tasks)

雖然兩種治療都會指派行為任務的回家作業(behavior assignments),但Beck認為要指派的這些任務需要經過個案與治療師之間的協調(negotiated)Beck可能就會先衡量一下個案目前的能力(ability)及功能表現(function),之後再利用分級任務漸漸彼此協調來增加對表現的要求(negotiate increasing demands for performance)。任務的分級會調整任務的難度還有增減執行的時間。而理情治療師就不會使用分級任務,因為理情治療認為分級任務會限制個案的能力。理情治療師反而通常會由治療師自己來決定回家作業,並要求個案做出與目前表現出來的樣子相反的良好表現或行為(ask for high performance or behavior contrary to that which a person currently demonstrate)。而這兩種對於分級任務不同的使用方式,對於職能治療師而言等於是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問題:使用分級活動可以增進成功(promote success)嗎?這樣的介入手法是否就是在告訴個案他們的極限(limitation)在哪裡,所以他們無法解決更大的挑戰了?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會強化(或減少)這些個案身上的極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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